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时间:2022-05-24作者:小编来源:现代高科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修订过一次,2020年10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篇幅增加近万字,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实了大量的内容,明确的很多具体制度。从结构上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现又新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对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沉迷网络等未成年人议题作出回应。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有8条15处,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提出要求;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有38条40多处,重点对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进行了规范。修订后的未保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初步担负起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的使命。


  解读一:增加可操作性 强化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增加法律责任,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威慑力,才能真正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一责任。对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对父母,增加了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包括对学校一些机关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也规定了对相关的企业可以进行罚款,包括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解读二: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从主体、从报告的内容,包括法律责任都明确下来。强制报告制度的增加,可以说是及早发现,及早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不同于其他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解读三: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

  近年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学校要建立防控与处置机制,防控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也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说在学校保护部分就明确规定,学校要建立防治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这样一个制度,学校首先要有这样的制度,其次学校发现这样的案件以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也规定了学校要开展跟未成年人年龄相仿的性教育,目的还是提高未成年人自身防护的能力。

  解读四: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部分,首先明确了父母能做什么?父母应做什么?父母要对孩子的安全和生活进行照顾,包括要关注他们的生理心理的健康,也包括对他们的财产要进行管理。一共列举了10项具体的监护制度,还列举了11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也就是要有正当理由的,比如父母外出打工了,实在没办法。没有正当理由的,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也规定了哪些人不能委托,还规定了委托人从父母的角度来说,和被委托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也包括了在社会保护部分,对村委会居委会也做了规定,村委会居委会要协助当地的政府来监督被委托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有些一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包括有父母虐待孩子,这时孩子需要进行临时监护和安置的,这种情况应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承担临时监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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